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 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 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 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3)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 (6)有公司住所。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 期限、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 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