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和质量保证体系。 从事经营打印、复印、名片印刷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 不在有 2、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 轻印刷设备);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 版行政 5、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 1、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人给办事机构的申请(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明和就业证明; 4、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的 5、生产设备权属证明、生产经营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上海市印刷企业登记发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下载,请用A4 纸打印) 同意《上海 海市新闻出 收费标准及依据: 50元(沪财综字〖95〗13号文)及《印刷业管理条例》
变更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 办理。 办理手续: 1、变更名称: (1)申请书; (2)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国有、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书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申请书; (2)国有、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书或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 (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和就业证明。 3、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 (1)申请书; (2)国有、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 (3)新住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4、终止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企业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