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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办法上半年肯定出台

2009-3-10 14:33:17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 上半年完成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管理者收购(Management-buyouts,MBO)

  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实行MBO的企业中,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约为25%。

  监事会职责

  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表示,对于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确实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国资委将出台“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下半年,国资委将开展对全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监督检查。另外,国资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央企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法规,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资委制定的《关于中小企业向管理层转让股权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肯定会出台。

  管理层收购企业股权范围扩大

  对此,记者采访了社科院有关专家,他分析认为,“以前一直流行的MBO说法,意味着管理层将获取企业的控股权,而《管理办法》中‘向管理层转让股权’这一概念的外延要比MBO宽泛得多。因此,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完全摒弃了MBO的概念,也就是说,企业既可以向管理层转让99%的股权,也可以转让1%甚至更少的股权。”

  对中小企业领导严格进行离任审计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针对国资委对MBO调查中出现的问题,诸如自买自卖、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转嫁风险等所导致国资流失的主要现象,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制定了五项内容,“一是一定要严格进行离任审计;二是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的具体过程;三是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四是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五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此外,还对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了限制。”

  北京已于去年出台监事会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有关人员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对在企业改制过程当中,管理层持有企业股权的正式承认。同时,因为《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而制定的,条例将会更加具体和细化。”
 
  据市国资委监事会监事胡聪介绍,“修订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将对北京市监事会的工作起到指导参考的作用。而市国资委已于去年12月20日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此来进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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