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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民间金融益处与风险共存

2009-3-10 14:21:3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在提防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应看到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央银行的身份第一次阐明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赋予了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空间。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罕见地辟出专栏,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过去,尽管有不少学者型官员在各种场合强调过民间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但是多以个人身份发言,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央银行的身份阐明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这还是第一次。纵览报告全文,对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作了抽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民间融资作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我国对于民间金融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渐进深化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并针对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简称""金融三乱"")的现象,也进行了集中清理。应当看到,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 

  时过境迁,目前的监管技术手段已经今非昔比,而且未来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将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对民间金融的认识必须要有发展的眼光。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05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5条款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这是对发展民间金融的再次肯定。显而易见,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消除公众对民间金融的旧有偏见十分有益。 

  如今在许多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异常活跃,既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减轻了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也有风险性。特别是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紧密结合时,它就变得尤为危险。而且,即使用于通常的经济发展,由于民间非正规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也很难保证其资金投向完全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出于上述考虑,为了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还要在完善相关法规上下大力气。 

  总而言之,发展民间金融源于正确认识。在提防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应看到它对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并赋予它充分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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