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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水实业:保险投资格局谋求突破

2009-3-10 13:50:4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准保险资金进行间接实业投资。并且,《保险法》修改草案的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其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有望突破。这一消息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
  保险资金增势强劲 投资实业屡遇法律障碍
  近年来,资金运用问题已成为制约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超过1.5万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比例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而在银行次级债方面,保险公司的持有比例更高,竟占到发行余额的44.6%。这意味着,银行次级债近一半的埋单者都是保险公司。上述数字一方面说明了保险资金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保险资金投向领域单一的尴尬局面。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尽管投资领域单一,而保险资金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增势强劲,各保险公司也日益重视保险资金的运用。因此,投资渠道的相对狭窄以及投资收益率较低已成为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比如,太保集团董事长王国良曾向记者提及,他曾经争取到投资浙江杭州湾跨海大桥25%的股权,并为此特别向有关部门呈送报告请求特批。据其估算,该项目建成上市,每股价格如果10元,太保集团投资10亿元,除去成本利息,还能赚8亿元。但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投资保险以外的企业。因此,保监会没有批准该项目。此后短短10天,王国良争取来的浙江杭州湾跨海大桥的股权便被民营企业家一抢而空。因而这个在他看来稳赚不赔的投资计划就此泡汤。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其实非常希望能从保险公司那里融资。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能够参与大型基础项目建设等于为保险资金渠道向实业的拓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所以他们也一直在呼吁。遗憾的是,如此两厢情愿又可以互利双赢的好事却屡屡遭遇政策障碍,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一大问题。
  与此类似的事例还有不少。中国平安和太保都曾看中潜力巨大的足球经济而试图执掌一些足球俱乐部,结果双双都因《保险法》有关限制条款的规定而相继被迫退出。相信许多球迷朋友都还记得,2003年初,太保曾宣布收购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声称由集团下属的两家“非保险企业”完成该项收购。但随后保监会便发来红头文件明确指出,太保不得直接、亦不可以任何形式间接参与收购足球俱乐部。
  保险投资亟待创新 多元渠道是众望所归
    近年来,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是理论界和保险业的共同话题和关注焦点。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可运用的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如果不允许这些资金进入实业领越,那么仅资本市场到底能有多少“金”可淘?其实保险资金进入实业,这是一个国际惯例。
  据有关专家介绍,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是两块,一是承保利润,二是投资利润。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必然在价格上有所让利,导致成本增高,承保利润下滑,甚至是负数,所以保险的利润将主要来自于投资。为了有效地规避资本市场的潜在风险,国外保险业一直倡导投资的多元化。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比较广泛,主要有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贷款等。统计资料显示,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呈多元化与国际化态势。多种投资渠道有利于超大规模的保险资金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并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董事长唐运祥认为,我国的上市保险公司目前在三个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其一,国际资本市场的盈利压力。国际资本市场要求上市保险企业的股本回报率要达到国际资本市场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二,股本回报率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保险企业平均股本回报率为11%左右,2004年,中国非寿险业股本回报率约为6%。其三,投资收益率相差较大。如果要缓解上述压力,显然需要借鉴国外保险资金的运作模式和投资渠道,进行保险投资制度创新,实现投资多元化,以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否则,如果没有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创新,以较高的投资收益弥补潜在的、日益增大的承保亏损及利差损,我国保险业仍将面临空前的被动局面。
  投资多元讲求良性环境 保险业期待政策扶持
    早在2004年底,平安集团已向保监会和国务院申请成立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目标是投资国家长期基础设施项目。有专家认为,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得到政府支持,政府应当在放宽保险投资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投资自主权的同时,对保险资金运用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支持。
  据专家介绍,之所以强调构造政府主导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多元渠道及其风险控制体系,是因其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的保险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机制,如保持相应比例的保险资金投资于政府特种债券、长期基本建设债券、西部开发债券等。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不规范的现实背景下,保险资金的相当比重投资于政府债券并获得政府产业政策方面的某种优惠,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保险业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假如政府政策扶持的投资项目能够直接纳入保险投资组合策略,将会不同程度地减轻投资风险,减轻资本市场波动对保险投资的负面影响。
  综观我国近年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面临的种种困境,无论是来自于政府对保险资金投资过严的限制,还是来自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的低效益及其潜在投资风险,关键都在于投资渠道不够开放所致。从一定意义上说,投资多元化的前提是投资工具的多元化。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国家基础建设项目,还应鼓励保险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形式。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体系的改革、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资本项目的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长期被限制在狭窄的、收益比较低的领域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不过,保险资金的投资多元化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资金运用环境。对此,有关部门要鼓励资本市场为保险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鼓励保险业参与金融产品设计,推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这其实也符合保险资金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国际潮流。
  投资监管制度有待细化 专家呼吁试点推行
    保险业的巨大发展离不开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更离不开监管当局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或其他投资领域的有效控制。尽管保监会十分重视保险资金运用,并于2003年11月设立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但是,当前保险资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有不少,并且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及其监管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还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上的重大变化,完全符合全球保险资金应用范围的变化趋势。尽管从理论上说,保险机构可以不断拓宽保险资金使用渠道甚至什么都可以做,但实际情况远比理论论证更为复杂。在这方面,国外是有过深刻教训的。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外不少保险公司曾因投资失败而惨遭破产,造成的影响十分巨大。为了防止类似风险,西方国家制定了如下防范措施:一是对投资领域进行严格限制。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西方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一般均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其投资领域予以禁止或限制。二是规定严格的投资比例。由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大都采用列举的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三是设立独立机构运作保险投资资金。根据西方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保险公司不能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矛盾,西方国家一般均采用间接的方式,在同一集团下设独立的投资子公司进行管理。
  有鉴于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专家们一致认为,保险资金进入实业仍要慎重。由于保险资金规模大,操作复杂,因此,在保险资金投资实业一事上,将采取政策先行的策略。据吴定富透露,“监管制度正在制定中,保监会将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开。”至于可以进入的实业领域,他只简单列举了交通运输、能源和水务等项目。专家指出,目前还没有那么多产品供其选择,保险资金当前不宜进入太多行业。
  保险资金运用必须谨慎 政府主导有利风险防控
    当然,还有部分专家认为,扩大保险资金使用范围,祸福其实难料。鼓励保险资金用于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实业,确实为保险资金的使用开了一个大口子,但是扩大保险资金使用范围并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例,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投资基础设施行业一般风险较低,而收益稳定,加上期限对于保险公司也比较合适,因此保险资金涌入这个领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样一来,后果也很严重:或者债券市场的到期收益率会向基础设施行业靠拢;或者因为资金的大量涌入,基础设施行业收益率下降。上述结果,无论从哪种角度看,对于极其脆弱的银行业而言,打击都是巨大的。
  同理,如果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那么,这些资金甚至可能进入风险投资,甚至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进入不熟悉的海外投资领域;而由于投资的多样化,更加导致了资产管理难度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因此,专家强调,从控制风险角度看,只有从制度层面解决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意识与风险控制制度,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保险资金投资多元化的进行,银行存款的比例将逐渐降低,债券投资的比例将上升,直接投资国内股市规模将适度扩大,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结构化金融产品和抵押贷款等对保险资金都将逐步放开。因此,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只有拓宽渠道,改善结构,建立符合现代保险业发展要求的保险盈利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专业化运作机制,才能形成多元化、可持续、收益稳定的保险投资盈利模式。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还应着手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这样才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和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保险资金安全,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全面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 保险资金运用大事记
  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经历了如下阶段:1980年~1986年,为初期的无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1987年~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1998年,进入逐步规范阶段,形成了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金融各子市场分割的严格分业模式;1999年至今,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政府逐渐放开对保险行业投资的限制。在此期间,下列事件如实记载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艰难发展历程: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1995年,《保险法》颁布,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形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即资金运用的形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保险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此后,保险资金陆续退出证券市场。
  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保险资金的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规模,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规模为保险公司资产的5%。
  2000年,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复泰康人寿、华泰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高至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
  2001年3月,中国保监会将平安、新华、中宏等3家保险公司的投资连接保险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比例从30%放宽至100%。
  2001年8月,有关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递交政府有关部门。
  2001年~2002年,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平安、太平洋、华泰等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建立了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保险投资管理机构。
  2002年10月,《保险法》修改案获得通过。原法第104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修改为第105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公司以外的企业"。
  2002年12月,保监会宣布取消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基金比例核定"在内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制定并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分别发起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2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股份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宣布,国务院已经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资金是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设立的首家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基金,此项政策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私募方式投资产业基金,间接拥有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据悉,保监会已起草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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