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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种子企业新增贷款渠道

2009-3-10 13:48:27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最近接浙江省农发行文件,种子行业经营粮油种子可在农发行申请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1、地市级以上(含)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2、上述企业对粮油种子繁育、收购、调销、加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
  3、生产、经营品种,需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
  4、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
  5、贷款比例:生产繁育白有资金不少于30%,经营自有资金不少于20%,政府补贴的如救灾备荒的自有资金可降低。
  6、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可在到期前10个工作月向开户行申请展期。
  7、利率:执行人行规定利率。
  8、方式:一般采用担保,但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或政府承担补贴的可申请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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