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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草案下月出炉

2009/3/10 14:35:5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备受租赁界关注的《融资租赁法》有望于下月底推出草案,租赁的监管权属问题由此将有明确答案。消息人士称,目前争论的焦点在于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定性———到底是金融业务还是非金融业务,而《融资租赁法》将对这一焦点问题作出回答。

  据一位接近起草小组的租赁人士介绍,日前起草小组已制定了《融资租赁法纲要》(征求意见稿),初步划定了该部法规的框架。目前,整个立法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不出意外,今年4月底,法规草案将新鲜出炉。

  据了解,目前对法规讨论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定性以及由此涉及的监管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租赁业的监管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一类是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另两类是由商务部不同部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中资租赁公司。三类租赁机构监管主体不一、遵循的法规也不尽相同,正是这种多头监管阻碍了我国租赁业的发展。

  公开数字表明,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通过租赁实现的设备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只有2%左右,远低于17%世界平均水平(美国已达到33%)。目前国际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存在两大未开发市场,一是汽车市场;二就是租赁市场。

  消息人士称,结束多头监管的现状,让租赁业统一监管、统一游戏规则,从而来推动租赁业的发展,这已经在《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中达成共识。目前已有人提出一种方案,即在国务院中成立融资租赁综合管理部,对上述三类租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但这种方案被多数人认为是“隔靴搔痒”,并不具备操作性,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银监会、商务部必须有一个放弃对租赁的监管。

  关于融资租赁的两种观点也正在博弈中。一种认为,融资租赁怎么也脱离不了金融业务的本质;一种认为,国外的租赁业务并未当作金融业务监管,而是把租赁作为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如果以监管金融的思路监管租赁,势必会引来严格监管,限制租赁业的发展。

  目前来看,第二种观点在这场博弈中似乎占据上风。而银监会可能会放弃对旗下12家金融租赁的监管权,全部移交商务部统一监管的消息也已在租赁业内流传开来。

  对本次《融资租赁法》的立法过程,人大明确要求由商务部起草、银监会协助。两大政府部门在其中的角色的微妙关系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今年1月在参加金融租赁委员会的年会时曾讲到,“不论以后监管职责是否调整,银监会都必须作好当前的监管工作。就是有一天法律确定了要把我们的监管职责交出去,我们也希望能交一个发展很好的行业。”

  据悉,《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始于2004年3月,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郭树言担任起草组组长。根据规划,整部法律将于2006年底前完成。立法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今年2季度完成整部法规的草稿;第二阶段,在2006年底,将征求意见稿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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