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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渐入中小企业视野

2009/12/27 21:06:5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近日来自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消息称,为加强金融与航运联动发展,浦东将尽快出台融资租赁和航运金融两个发展意见。商报记者了解到,凭借着上海建设“双中心”的春风,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登上了前台,但作为在国外被视作堪与信贷媲美的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却仍十分陌生。记者在今年下半年由政府牵头举办的几场中小企业金融洽谈会上都注意到,融资租赁的摊位乏人问津。
    属性更亲近中小企
    “目前政府的预算体系中,并没有把融资租赁作为资金渠道,”远东租赁企划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也就决定了融资租赁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而租赁行业的天然属性又决定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优势。”该人士表示,从租赁业务的整体属性来看,其实是立足于对放贷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作出发展趋势的判断,“在签订供货协议以前,租赁公司更关注企业的上下游是否健康,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这对单个公司信用条件较差的中小企业来说是有利因素。”国外经验显示,在风险的物权处理上,融资租赁的回笼率在90%以上。
    据介绍,作为融资与融物结合的产业,融资租赁的操作程序一般是:有意以租赁方式购买某种固定资产的企业,在自行选定设备品种、型号、交货条件后,向租赁公司提出办理租赁业务的申请,租赁公司经审查认可后代为中小企业融资购买并交付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只需按约定交付租金。“租赁期结束后,租赁公司以收取的租金总额抵偿购货成本,实现利润,中小企业则可以取得设备所有权。”上述人士笑称,这相当于企业“借鸡下蛋,卖蛋买鸡”的概念。
    该人士分析道,由于产权关系与银行信用不同,即使中小企业在租赁期内出现资金问题,租赁公司也可以回收租赁物,所以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本身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一般不高,“相比之下,银行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一般会对放出的贷款附加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条件,中小企业即使通过了银行审核,也很难拿到全部贷款。”另有一位匿名人士对记者表示,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所以不影响中小企业的多渠道融资。
    可降低资本投入
    一位长期从事租赁相关业务的人士则对记者分析表示,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也为中小企业节约了资金投入的成本。“与企业投资购置设备需要投入全部资本不同的是,对承租人来说,在投资初始阶段只要支付少量的首期租金就可以获得租赁资产,再以企业租赁的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它创造出的利润支付之后的各期租金,”上述人士认为,由于融资租赁的租金支付方式是在租赁期限内采取逐年分摊的形式,因而具有投资乘数效应,减少了购置设备而增加的固定资本的占用,“这也就是提高了资本周转速度,对于自身资本积累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允许在税前抵扣,这相当于递延纳税的优惠。“特别是租赁期短于租赁资产的法定使用期时,抵税效果更加显著,那么假设一家企业预期盈利水平较高时,也就可以确定较短的使用期限以加速资产折旧,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这就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此外,还有市场观点认为,融资租赁可以节约中小企业的时间成本。据了解,租赁设备的手续通常比正常贸易简便、快捷,而且管理工作简单,尤其是进口租赁中,租赁公司可代签进口合同,利用其专业优势,这会大大地缩短进口时间,通常租赁公司进口设备只需要1-2个月。
    此外,观点认为,尽管融资租赁的租金乍一看比银行的贷款利息要高,但由于融资租赁是组合服务,租金中包含了项目评估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还包括设备采购与服务上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把这些费用计算在内,银行贷款的费用则高于租赁的费用,再加上租赁项目加速折旧带来的优惠,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不算高。”
    市场渗透率尚不足2%
    虽然在学界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助力中小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的呼声一直很高,记者了解到,该类业务的实际市场认知度却仍差强人意。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在市场渗透率方面,美国为27%,加拿大为24%,巴西为16.9%,而中国只有1.3%,差距非常明显。据悉,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企业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目前全球有近l/3的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完成的,在欧盟,有超过50%的中小企业利用过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日本中小企业租赁融资占市场交易额的比重也达到50%,中国不足2%的市场渗透程度确实显得颇为寒酸。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短板主要在于一些政策软环境上的缺陷。“首先是立法层面,虽然相继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但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局限,”分析认为,在当下的法律环境下,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租赁行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所以缺少一个全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业内还存在一些乱象,令法律的缺失陷入恶性循环。
    资金来源或可解
    另一方面,也有观察认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的资金来源有限也可能是阻碍其展业的罪魁。“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资本金,此外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范围十分狭窄,数额也有限,并且是以短期资金居多,”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而融资租赁业务恰恰主要是用于满足巨额中长期的资金需要。”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合计约180家,其融资渠道主要是股东的资本投入和银行信贷。对于经营资金的机构,这样的融资渠道显得非常单一。
    不过,融资租赁公司的这番困扰未来可能获得破解。在日前召开的“2009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提出了融资租赁集合债的构想。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杠杆作用,可以放大发债募集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他表示,如果能够获得其他机构分担风险,中小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即有可能,“不要求全额担保,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对资产本身有控制能力,风险相对可控,担保可以有一定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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