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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居民在大陆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2014-2-15 14:02:2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4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变更登记核准后,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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