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l 股权质押/提前解除股权质押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投资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提前解除质押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分公司备案 分公司经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名称/注销)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向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公司解散时,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 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变更被授权人的,或者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