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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变更指南

2013-3-11 12:33:5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提交的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同意注销该常驻代表机构的

批复
3、海关、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4、银行的销户证明
5、登记证原件及印鉴、首席代表证、雇员证
 
三十、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

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

,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

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

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

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

,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

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
④ 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 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件。
 
(三)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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