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资企业提交); 7、项目建议书(合资企业提交,外商独资企业无须提交); 8、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独资均应提交);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董事会成员登记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派书; 11、投资方合法开业证明; 12、投资方资金信用证明; 13、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须提交的前置许可文件; 1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表》; 2、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6、资金证明; 7、场地证明; 8、隶属企业验资报告; 9、原登记机关核转函; 10、外商投资企业属于限制类项目设立分公司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11、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由隶属企业盖章)。 六、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场地证明; 7、原登记机关核转函; 8、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属于限制类项目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企业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4、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人员的简历材料;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场地证明(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相关》; 2、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审批机关换发的批准证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企业印章。 九、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1、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投资方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十、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变更的报告; 3、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