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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0年代表处登记管理最新规定,外资代表处的经营期限为1年,即代表处登记证上的有效期为1年。
代表处注册登记之后,必须每年办理延长经营期限的手续。
上海代表处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规定如下:
1、上海代表处经营期限为1年。
2、代表处驻在期限期满之后,可以选择延长驻在期限(即代表处延期),最多延长1年。
3、代表处期限期满后,若无需继续存在,需注销代表处。
上海外资代表处注册登记及延长经营期限,可以委托上海大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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