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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残疾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2009-7-28 10:22:3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大学生创业网讯

河北省2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给高校毕业的残疾毕业生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帮助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

□现状:50%高校残疾毕业生难就业
    据介绍,
目前我省有残疾人高校生1800多名,其中900余名未实现就业,今年新毕业残疾人大学生有320名,其中50%未达成就业意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任务相当艰巨。
□优惠政策多多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各地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现行政策扶持范围,对他们进行扶持,确保我省就业政策惠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施重点扶助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开展扶持就业小额信贷中,重点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倾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专业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实践,重点组织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把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用工需求、扶持政策等信息,免费送进校园、送进残疾人家庭。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多方联系残疾人毕业生见习基地。
○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毕业生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用人单位在2009---2011年,当年每安排1名盲人毕业生,在征收保障金时,按2人计算为职工人数。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员时,如果单位残疾人数未达到编制人数1.5%,应优先安置残疾人毕业生。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毕业生,以及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对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毕业生,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要与其他报考者一视同仁,择优录用。
○引导残疾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各市要继续开发乡镇残疾人专干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适合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各地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岗位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鼓励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创业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县(市、区)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培训经费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针对盲人、聋人就业最难的实际,扶持标准可适当提高。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的求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要鼓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残联要充分掌握本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未就业情况,建立帮扶责任制,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支持自主创业等帮扶措施,帮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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