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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小额担保贷款“门槛”降低

2009-3-10 13:28:1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今后,凡属信用社区辖区的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反担保,由信用社区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并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签订信用承诺书即可。
  记者1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低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是新疆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采取的专项措施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区小额担保贷款落实情况一直不是很好。今年一季度我区新增小额贷款人数仅为324人,和田,石河子等6个地州甚至为零申领。
  《办法》解读
  信用社区成为“担保人”
  《办法》所称的信用社区,是指以街道(镇)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行记录和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它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与社区合作,创建社区信用,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被认定的信用社区,其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申请人不再提供反担保。由信用社区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并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签订信用承诺书,并由银行发放贷款。
  只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只要所在社区为信用社区,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按期还贷者可获奖励
  《办法》鼓励信用社区及工作人员协助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做好贷款人按期还贷工作,根据还贷情况按年度予以奖励。对按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的,可按贷款回收总额的2.5%给予奖励;达到90%以上的,可按贷款回收总额的2%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奖励资金用于补充信用社区的办公经费和对相关人员奖励。其中50%作为工作经费,50%奖励小额贷款回收人员。   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信用社区应公布名单,并会同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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