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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2009-3-10 11:43:47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记者昨天获悉,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常州市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其中包括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放宽发放额度、改进运行机制、合理降低担保要求、完善服务体系。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扩大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户籍大中专院校(含职、技校)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等居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须持有并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件、证明材料。对单个自然人的小额担保贷款,第一期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元,期满后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还本付息的,经其本人申请,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经办银行可提高贷款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符合规定条件人员人均2至5万元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从今年7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改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直接提供担保。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催收。对逾期一年以上、经多次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损失,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贷款呆、坏账损失的80%,经办银行承担20%。
  《通知》还明确:信用社区居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免除其担保手续。对信用社区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免除其担保手续。对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完成初期创业后,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优先发放商业性贷款,支持其扩大创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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