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经贸委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提出,从2008年起3年内,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组织引进省外、境外创业投资等。 |
日前,福建省经贸委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提出,从2008年起3年内,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组织引进省外、境外创业投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