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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贷款机构首获合法身份

2009-3-10 11:02:1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日前,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由浙江省工商局发布。这意味着浙江省民间贷款机构首次在制度上获得合法身份。对浙江而言,蕴藏在民间的数千亿资金从此有机会以合法身份为小企业及“三农”提供贷款服务。
  据悉,预计9月起申请开办小额贷款公司者可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并开张营业。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得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也不得投资。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法》规定,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
  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并提高决策效率,《办法》规定,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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