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与上海市财政局协商,现将2004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分企业项目申请和团体项目申请。 (一) 企业项目申请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各种所有制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 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注:参加团体项目申请的企业不得就该项目再申请企业项目。 二、项目范围: (一)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 1、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具体内容包括: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回运费等。支持比例不超过70%。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具体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产品认证(CE、FDA、UL、COS)的检验检测费。支持比例不超过50%。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具体包括: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50%。 4、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具体包括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产品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等)、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70%。 5、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具体包括培训材料费、会务费。按会议规模,培训材料费最高支持金额2000元,会务费最高支持金额50000元。 6、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具体包括:标书购制费、项目初步设计费、初步考察及调研费等。最高支持比例70%,标书购制费、项目初步设计费的最高支持金额均为20000元。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4、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二) 2004年申报的项目时间范围限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两个程序: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程序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程序。 (一)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程序 (二)资金拨付申请程序 四、申报要求 五、申报时间: 六、申报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