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体改委(1997)第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府“抓大放小”的战略决策和将部分市属工业小企业划转到区县的部署,现就部分市属工业小企业划转工作中实施审计鉴证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对象:凡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划转到区县的工业小企业均作为审计对象。 二、审计目的:摸请小企业的真实家底,理清企业有效资产,为划转资产提高正确依据;了解经营情况,为企业转制,加强企业管理奠定基础。 三、审计时间:小企业划转区县签约后三个月内。 四、审计内容:被划转小企业的全部自有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债权债务,也包括商标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营中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状况等。 五、实施审计的单位:有关区县审计局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有重点地审计其中少数企业;其余由区县政府指定具有资格的区县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社会审计组织负责审计的,应将审计结果报送对划转企业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主管部门备案,市、区审计机关视实际需要可以进行抽查。 六、审计费用:由区县政府指定负责划转工作的部门解决。 七、审计确认: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结果由区县国资办负责确认;对集体企业的审计结果由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对审计结果由争议的,可报市审计局决定。 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审计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