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主委吴国华提出,应该建立一批稳定规范的小金融机构。
吴国华认为,金融机构的大小与其服务对象的大小呈明显的正相关,大银行贷款的主体是信誉较高、还贷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小金融机构的贷款主体是单笔业务量小的中小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要求大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是难以持久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日常融资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小金融机构。
关于是否建立小金融机构的争论,一直颇有争议,反对方的主要意见是认为小金融机构风险太大。吴国华表示,建立一批稳定规范的小金融机构,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来构建小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在小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方面,允许小金融机构向民间资本开放,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确保民间资本的国民待遇,但是严格规范“准入与退出”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准入的资本充足率要高一些,经营不善的必须按照规则退出。此外,小金融机构可考虑实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清偿债务时的资不抵债部分,法人代表应负无限责任。
第二,建立利率与保险机制。适当放宽存贷利息率,小金融机构经营稳定性较差、贷款风险较大,存贷利息率应当高一些,存贷利率差应该大一些,使得一般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抵消风险后尚有利可图。此外,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依托地方财政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小金融机构依法投保,以化解风险。
第三,完善信息与监管机制。小金融监管机构要定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当前金融机构的经营信息和违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吴国华还表示,能不能发展小金融机构,能设立多少小金融机构,各地区情况不同,应因地制宜。除统一的法律法规、利率政策和宏观调控职能必须由中央来行使外,地方性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退出,以及日常监管等权限应由省区来承担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