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主委吴国华提出,应该建立一批稳定规范的小金融机构 。 吴国华认为,金融机构的大小与其服务对象的大小呈明显的正相关,大银行贷 款的主体是信誉较高、还贷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小金融机构的贷款主体是单笔 业务量小的中小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要求大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是 难以持久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日常融资的需要 ,必须大力发展小金融机构。 关于是否建立小金融机构的争论,一直颇有争议,反对方的主要意见是认为小 金融机构风险太大。吴国华表示,建立一批稳定规范的小金融机构,应遵循市场经 济的规则来构建小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在小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方面,允许小金融机构向民间资本开放,吸 引民间资本投入,确保民间资本的国民待遇,但是严格规范“准入与退出”的条件 、方式和程序,准入的资本充足率要高一些,经营不善的必须按照规则退出。此外 ,小金融机构可考虑实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清偿 债务时的资不抵债部分,法人代表应负无限责任。 第二,建立利率与保险机制。适当放宽存贷利息率,小金融机构经营稳定性较 差、贷款风险较大,存贷利息率应当高一些,存贷利率差应该大一些,使得一般小 金融机构的经营抵消风险后尚有利可图。此外,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依托地 方财政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小金融机构依法投保,以化解风险。 第三,完善信息与监管机制。小金融监管机构要定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当前金融 机构的经营信息和违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吴国华还表示,能不能发展小金融机构,能设立多少小金融机构,各地区情况 不同,应因地制宜。除统一的法律法规、利率政策和宏观调控职能必须由中央来行 使外,地方性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退出,以及日常监管等权限应由省区来承担和行 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