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政策松动,成为商业银行的一大利好,备受业内关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政策的落实,都遭到了商业银行来自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条件的掣肘。 理论上,此举可以使贷款利率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以锤炼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并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老生常谈。然而,记者在采访了众多商业银行发现,各商业银行正力图调整信贷客户评价办法。比如,建行正在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工行也已建立相应定价机制和模型。
内忧外患 如果说以前认为商业银行给小企业贷款不合算,那么新的利率政策从理论上讲,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覆盖这种成本和风险的条件,这也是中央银行期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给予更多关注的良苦用心。 “我们甚至强制性地增加了来自内部的压力——利率上浮能力也被纳入我们的考核指标,比如要求全年发放贷款平均利率要比基准利率高出几个百分点。”一家正在股改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信贷部门经理坦承,“我们实行的是倒算账,即一级分行对于总行有什么样的利润贡献,直接决定员工收入等级。所以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逼迫我们尽可能要把定价谈上去,然而尽管这样,实际操作起来,执行能力也非常弱。” 众所周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对象趋同,大多集中于大项目、大企业,对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 “并不是缺乏定价能力的问题。风险低的大企业是各商业银行追逐的对象,对其贷款利率是下浮的;而价格能谈上去的多半是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客户答应得越爽快我们越不敢贷。”这位人士告诉《财经时报》,“在个案中,最高的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了50%,是一家中小企业,也是绝无仅有的,所以整个贷款利率浮动空间变化不是太大的。”
定价空间小 对于自身实力薄弱的股份制银行,为了争夺客户,执行贷款利率浮动,特别是上浮的能力更有限。“我们的贷款对象变化不大,仍然是多集中于大企业,贷款利率上浮超过基准利率10%的个案都不多。”深圳的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经理告诉记者。 此情形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发布的2004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得到了证实。在贷款利率浮动情况调查中,从各类金融机构看,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基准利率的占比最高;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占比最高,利率上浮占比最低;区域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占比较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即使是在金融生态、市场环境相对较好,市场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能力相对较强的浙江地区,定价空间也不是很大。 据浙江一家商业银行信贷部经理介绍,浙江民间金融比较活跃,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可以有一个民间利率参考定价。“比如,民间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平均在7%—8%,最高可达12%(调整后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是5.58%),超过民间贷款利率的我们肯定不敢贷给它;不过,即使有可以参考的市场利率,操作起来谈判的空间也不是很大”。 艺术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 “建立中小企业的评价体系不能照搬大企业的评价体系,但对其信用风险定价仍比较难。”各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认为。 然而在王君看来,从国际视野里看,拉美、印尼、东欧和中亚这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只要方法得当,包括中、农、工、建四大行等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建立对中小企业的合理风险定价机制。 王君认为,尽管国内各银行都在试图对不同的客户尝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然而对于小企业贷款,是不可能用科学的办法解决的。“其中需要大量的艺术——用艺术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王君强调,这里面有培训、有政策、有程序,包涵一系列激励机制,包括对客户的激励机制和对信贷员的激励机制。 他介绍说,商业银行对大企业的信用评价方法,大部分是根据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进行计算,并得出一定比例;而小企业的信息是不能仅仅依靠从财务报表上收集,还需要大量的信贷员上门收集信息。不仅收集分析财务信息,还包括定量的非财务信息,即借款人的人品、能力、以往的记录、口碑等。据王君透露,世界银行正在帮助引入这些国际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