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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上海调研利息税 专家建言应该取消

2013/3/29 11:32:4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仅仅取决于

消费意愿,还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关,另外金融市场缺乏投资渠道也是

增强储蓄动力的一个原因。”

  而2004年的财政收支状况,让部分经济学家看到了利息税调整的转机。2004年

1~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24430.35亿元,增长23.5%,高出GDP增

长速度约10个百分点。巴曙松认为:“现在正是一个调整的时机。”

  利息税一波三折

  利息税在我国的实行可谓一波三折。建国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

次的变革都与我国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

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当时人均收入较低,在“社会主义

没有税”的口号指引下,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

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

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对储蓄利息所得再次作出了免税的规定。

  一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到来,才让利息税的征收有了转折。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的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刺激

消费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国家统计数据显示,自1997年10月以来,全国商品零售

物价总水平持续23个月下降,尽管从1996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低

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至199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降为2.25%),但依然难以扭转储

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的现实。截止到1999年6月底,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9174亿

元之巨,银行存贷差达10000多亿元。

  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征收利息税。

  一个决定,牵动着一场声势浩大的变革。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取消原有《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免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

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存储存款所得的利息。

  截止到2004年11月1日,我国已经征收了5年的利息税,虽然利息税在国家财政

收入中占比不大,却成为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

  2000年,我国的利息税收入约为150亿元,2001年279亿元,2002年利息税收入

达到300.66亿元(当年储蓄存款余额为8.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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