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各类银行正式实行贷款质量五 级分类管理。 据了解,人民银行对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时间安排、分类标准、考核 要求、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等问题已有了初步意见: 各类银行均应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对所发放和管理的 贷款,根据日常风险变化情况,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及各 家银行的实施细则进行实时监控和分类。各行应以2001年12月31日分类数 据为期初数,每季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上季度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和与 上期相比的变化情况。 各家银行要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 以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为主对各家银行进行考核的同时,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各家银行目前按月上报""一逾两呆""不良贷款数据在2002年继续上报;从20 03年起,各行要按贷款的逾期状况,分别上报逾期3个月、6个月、1年和1年 以上四个档次的贷款数据,作为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和日常信贷管理的基础数据,与 其他会计报表一起,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 在今后的现场检查中,人民银行将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各家银行的 分类程序和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其信贷政策、信贷管理水平、计提贷款损失准 备金和核销损失类贷款的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将建立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非现 场监测统计指标,对各行的不良贷款状况进行统计和非现场监测分析。 人民银行将制定统一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对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方法和程 序等进行规范。各家银行披露的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