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执行本办法,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 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