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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2009/8/16 0:31: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文化产业趋于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
各地“十一五”文化产业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我国文化产业开始由民间自发阶段进入政府强力推动阶段。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景象。在此背景下,今年3月下旬,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次文化产业调研工作,调研范围涵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的50余个城市(含直辖市)。期间,课题组实地考察了文化产业相关企业近100家,走访政府官员、相关企业负责人百余名,全面了解各地文化产业的最新动态和总体态势。在此基础上,课题组撰写了《全国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该《报告》客观描述了当前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深入剖析了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限于版面,节选报告中部分内容予以刊发,以期为文化产业工作者提供参考。——编者

    当前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一)文化产业整体保持增长态势,已经或趋于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

    2004年至2007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文化产业普遍快速增长,其中北京市年均增速17.4%,上海市年均增速15%,江苏省年均增速24%,湖南省年均增速20%左右,山西省年均增速24.5%,安徽省年均增速20%以上,各地方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均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总体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512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45%,2007年这一比重增加到2.8%,在全国文化产业稳步增长的大环境下,各省市自治区由于文化资源与发展基础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表现。(见表一)

  

    以上数据来自调研组从各省市自治区收集的文化产业统计概览、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此次调研共涉及28个省市自治区,但部分省份数据缺失,无法列举。

    *注:北京数据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统计数据;江西数据为文化产业总收入数据;贵州数据为文化产业总产值数据;山东数据为2008年统计数据。

    从表一可以看出,在经济发达的省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如北京市、广东省,尤其是北京市,其2007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已经超过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仅次于金融业,在第三产业中位居第二。一些省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强劲,占GDP比重近6%,正逐渐成为支柱产业,如上海市和云南省。

    以本次调研中已获得数据的22个省市自治区为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8%至5%的省市自治区有9个,多集中在中部和西南部,这些省市在全国GDP排名中位于5至15位之间,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与该地区经济发展同步;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自治区有6个,但其中山东、江苏两省的文化产业增加值绝对值大,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可见在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巨大的产能空间,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待加快。

    在总体增长的态势下,2007年部分省市的文化产业增长有所放缓,例如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方面,湖南省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河北省下滑15至17个百分点,吉林省也较上一年减少。而部分省市预测2008年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会持续走低。对于这一现象,调研组认为,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经过了初期政策强力推动的阶段进入市场机制选择的阶段后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受到2008年下半年以来整体外部经济发展趋缓和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

    (二)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持续进行,文化服务所占比重逐步上升,新兴文化业态正在形成

    从本次调研得到的各省市自治区数据来看,就2007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变动情况而言,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仍然存在,调整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

    目前许多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结构的同构现象比较突出,各地方居前三位的行业类别中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这四个类别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上都居于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2007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以核心层和外围层组成的文化服务方面呈现上升趋势,以相关层为主的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保持平稳增长。

    根据发展目标的不同,各省市自治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增减情况也各有不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核心层持续增长,比重呈加大趋势。在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文化产业核心资源基础好的省市,将核心层实力的增强作为战略发展目标,重点扶持优势企业。以江苏省为例,2007年,其核心层增长22.24%,相关层增长32.33%,回落0.69个百分点。地处老东北工业基地的黑龙江省,2007年核心层比上年增长17.4%,得益于新闻出版、文化和广播电视三大系统的发展,其中出版增长15.4%,广播电视增长3.1%。吉林省2007年核心层增加13.25%,稳固了核心层的主导地位,电视、电影服务增加最快,比重达到了29.01%。
2.新兴文化业态增长迅速,提升了外围层的比重。随着科技创新和消费基础的扩大,以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组成的外围层在2007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上海增长前三位的均为外围层行业类别,以文化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外围层已经成为建设国际大都市的支柱;江苏省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增长48.56%,网络文化服务增长61.42%;山西省外围层提高7.8%,新兴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增加值增速达到39.5%和36.4%;湖南省外围层提高1.4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所占比重上由2004年的52.9%上升到2007年的55.8%,其中,网络文化服务比重由2006年的1.6%提高到2.8%,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由2006年的25.1%提高到25.8%;重庆市外围层增加32.2%,其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增长29.7%。
3.相关层比重变化不一,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仍为多数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主要贡献方。浙江、福建、江苏、广东等制造业发达的省份,以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为主的相关层是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来源,尤其是浙江省和福建省,已经达到60%以上。2007年,浙江省相关层增加比重略为下降,但仍占据半壁江山,在相关层中文化产品制造业增加值331.82亿元,占55.7%,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增加值92.73亿元,占15.5%。2007年,福建省相关层实现较快发展,比上年增长14.5%。在文化服务发展较好的省份,2007年文化产品制造和销售有一定比例的下降,比如山西省相关层降低5.9%,湖南省相关层下降0.7%,文化制造业的比重由2004年的28%下降到2007年的26.1%。

    (三)文化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格局明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形成园区化、集团化模式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特别是在105号文件和114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出现了新的特点。从此次调研中的情况来看,已经组建的包括广播影视集团、演艺集团、出版集团、新华发行集团等文化产业集团,涵盖行业门类多样,发展模式各有特点,逐渐形成了复合型、关联式业态,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链,并呈现出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核心的园区化、集团化发展模式,逐渐向外衍生、辐射,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和整体经济增长。(见表二、表三)

  

  图中柱形图所示数据为该地区享受105号文件的企业总数占全国享受105号文件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图中柱形图所示数据为该行业享受105号文件的企业总数。

    整体来看,目前文化产业集团多集中在北京、浙江、广东、四川、江苏、安徽、湖南等省市。其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越高的省份,集团化改革的力度和成效越显著,集团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竞争力提升越快。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安徽、湖南两省的集团化步伐迈得较快,特别是安徽出版集团和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正在以产权和业务关系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要体制,以优势企业和资产为先导,以品牌塑造为核心,在联合、兼并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跨媒体、跨行业和跨区域的联合。

    当前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文化产业规划与政策的执行力低,实施效果与设定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由民间自发阶段开始进入政府强力推动阶段。但从转型期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现实环境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着规划和政策执行力低,目标期望值与实际运行效果差距较大的问题。

    调研中,我们发现,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许多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但是大部分规划明显有两大缺陷:

    第一,规划或纲要制定前的现状调查和分析不足,造成对本地区的文化产业资源、市场以及优劣势等背景和现状认识比较粗浅,直接影响了规划的实际执行效果;第二,在规划或纲要的具体内容方面,对文化产业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论述性内容比重偏大,而对于文化产业的结构、布局等决定规划可行性的内容相对较少。

    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部分省市的规划在实施效果的反馈与评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例如,深圳市“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0%,虽然“十一五”时期深圳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培育了大量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但是该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目标很难在“十一五”结束时实现。和深圳市的情况类似,全国还有很多的城市,其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与“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各地针对“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也不尽如人意。诚然,由于政策执行涉及到财政、人事、国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给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带来一定的困难。但究其根本还在于,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未得到解决,文化产业的行业壁垒和行政界限限制了产业的科学发展,并导致资源要素改革进展不快,文化资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

    (二)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存在较大偏差,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标准不一和漏统虚报的现象

    首先,数据统计标准不一,相距甚远的各种统计版本并存。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当地文化厅提供的发展情况报告,该自治区的文化产业体系包含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网络文化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七大门类,相比国家统计局提出的九大门类,缺失了新闻服务和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两大部分。又如浙江省,全省文化产业统计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进行,而省会城市杭州,则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软件类、产品设计类、建筑景观设计类、时尚消费类、咨询策划类七大类。其核心层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软件类、产品设计类、建筑景观设计类。

    其次,年份断层现象严重,编造推测现象重新抬头。以辽宁省为例 ,2005年至2007年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完全空白,文化管理部门要求统计部门在今年的经济普查结束后,再推测出2008年以前的文化产业相关数据。而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则明确表示,部分年份的数据是推测出来的。相比之下,北京市的统计数据则较为科学。调研组从北京市委宣传部改革办了解到,北京市每年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标准分行业统计的,并非按照下辖各区县上报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统计。

    第三,由于文化企业中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较多,其统计基础不扎实,数据难以得到真实反映。例如在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在核查出的1.3万亿元GDP增量中,服务业漏统的占93.7%,文化产业大部分涵盖在其中;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链条的下游环节存在漏统现象。例如在以形象授权为核心的动漫产业中,得益于授权开发的玩具、服装、食品、饮料等制造业的产值难以计算其中,而申报主体和统计主体对数据要求的目的也不同,这也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

    而统计部门独立运作经费不足,以及数据结果发布太慢也是影响统计数据精确的主要原因。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各地文化产业的数据统计,大部分省份是委托各省统计部门进行的,文化管理部门每年支付给当地统计部门数额不等的统计费用。

    截至此次调研结束,除浙江省、黑龙江省提供了2008年完整数据,湖南省、江苏省提供了2008年部分数据以外,其他大部分省份只能提供2007年甚至以前的数据。新疆、甘肃、贵州等省份表示,2008年新数据出台尚无确切时间。统计周期太长,数据积压太久,容易出现年终突击制假、影响数据统一公布时间,对文化产业发展起不到“信号灯”和“指示器”的作用。

    (三)转企改制不彻底,过多依靠政府干预,市场主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此次调研中,围绕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集团化改革问题,调研组走访了部分省市已经组建或者正在筹建的各类文化产业集团,包括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演艺集团等。以广电集团为例,从1998年我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开始,到2004年12月起不再批准事业型集团,2006年1月起不再批准省(区、市)集团为止,全国共有省级、市级广电集团(含广电总台)18家,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湖南、四川、福建等省市。

    上述集团绝大部分为事业型集团,并非真正的企业或产业集团,在实际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商两面、事企难分”的问题。一方面这些集团与直属单位和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承担一定的事业职责;另一方面产权归属不明晰,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一直都没能很好的解决,从而影响到集团组建后的运营。

    调研中,我们发现,股份制改造原则被普遍应用于集团化改革中,但恰恰也是推进难度最大、问题累积最多的环节。股份制改造后成立的新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新建,股权结构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有股比重最大,导致政府对企业管理层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目标政治化,难以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

    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为例,由于集团的成立和运行是在一种特殊的政策条件下和垄断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强局弱台”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引发了后来集团运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首先,管理体制上仍然是政事企相对分离、局台合署、领导交叉任职的“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体制,具有极其强烈的政治属性和事业属性;其次,集团化的初衷本来是将原有松散、重复的内容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打破原有的行业界限和区域壁垒,使产业部分从事业管理的分散状态中整合出来,并组建上市公司——电广传媒,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构筑其综合性产业集团的雏形。然而因其组织架构和机制运作中事业产业难以分开的矛盾仍旧存在,造成了区域市场进入的高壁垒,同时面临粗放型快速扩张之后的管理困境,加上集团内部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从而影响到市场融资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关于下一阶段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两点建议

    (一)修订文化产业统计指标,规范文化产业统计

    1.完善统计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经济结构、运行体制和新兴文化产业类型不断变化升级,对九大文化产业门类中不规范的统计指标应有删减,将新增和变化的内容纳入到新的指标体系,包括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文化产业核心、相关、外围层。文化产业数据统计标准修订后,各地文化统计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执行。

    2.规范统计工作

    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数据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决策的依据,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应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力量。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以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为动力,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文化统计工作水平;
建立奖惩机制。设置诚信申报信用系统,实行奖励。民营文化产业的统计出于企业自我保护,很难得到全面、真实的数据。可以通过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把数据申报和企业信用考核建立联系,对积极配合,表现优秀的文化企业可由税务、工商部门授予“诚信企业”称号,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措施。对不重视数据统计,
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可以采取批评教育、停业整改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

    转变采集方法。实现文化企业的数据与银行、税务统计监测系统对接,实现申报数据自动采集,从源头上采取主动介入,有效防止文化企业被动提供数据、捏造数据的情况出现;同时,借助经济普查的机会,着重关注文化产业的数据普查工作。

    (二)培养文化产业的创新人才,尽早明确文化产业的学科归属

    创新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人们对文化产业的属性和规律把握不够,既缺少通晓文化产业内容又擅长经营管理的人才,也缺少灵感迸发、创意迭现的创作者。

    目前文化产业的学科归属,在学界尚无定论,尤其是属于哪一个一级学科不明确。比照国家教育部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目录,文化产业与一类学科中的经济学、文艺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管理学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尽早明确文化产业的学科属性。只有如此,才能改变目前培养目标模糊、课题设置不合理、教育形式单一、教育体系单薄、教育层次不明、教育内容片面、教育效果评估体系缺失等弊端。

   (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 范周

    课题组调研人员:谢伦灿、陈小申、李安、刘江红、王志敏、谢丹、陈曼冬、蒋多、萧盈盈、朱敏、夏忠群、齐骥、杨剑飞、赵莹、刘京晶

    执笔:蒋多、刘江红、齐骥、陈小申、谢伦灿、杨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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