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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扶持“一业特强”的若干规定 2008-04-28

2009-3-2 14:06:3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金山区扶持“一业特强”的若干规定 2008-04-28 
 
 
     为促进大化工项目在本区落户,尽快形成“一业特强”的产业格局,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界定
   本规定所指的“一业特强”的大化工项目,是指在本区新注册并投资、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石油化工、化学工业及其延伸产业的项目(由区经委另定细则并认定)。

    二、优惠政策
    (一)上述项目落户本区后,其土地批租收益的区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将50%返回给工业区或镇政府。个别规模特别大、效益特别好的(须经审批),可全额返回。

    (二)在上述项目投资过程中以及项目竣工投产后的3年内,除上交市有关部门规费外,免收区(地方)应收的各种规费。

    三、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本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并与上述规定有抵触时,将随之调整。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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