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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009-11-27 8:55:4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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