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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内资企业优惠政策

2009-3-2 14:06:0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国内企业来松江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落户在经济小区内从事生产加工,并吸纳当地劳动力,纳税正常的市外实体型私营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从工商注册之日起全额返回两年,第三年返回80%。 
  市外在松企业吸收本区下岗待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向劳动主管部门申报和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凡1998年到2000年期间在松江新办的市外大中型企业,3年内在开业经营和项目投资中涉及的煤气、自来水增容费,以及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的城市建设费等,给予减免。 
  市外在松企业在本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减半收取购房手续费,房产契税地方留取部份由区财政贴费50%。 
  对市外在松企业中外省市户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企业注册起,免收市外劳力管理费,对其他市外职工实行减半收费。 
  市外在松企业职工子女需在本区借读中小学的,可向本区教育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市外在松大型企业所携带的非本市牌照车辆,在办理转籍手续以前,可由区公安交通部门先行调换上海牌照,对聘用持有外省市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可在办理换证手续方面给予方便。 
  市外在松企业可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暂行规定》,向本区公安部门申办一定数额的蓝印户口,并按规定条件在3年后转为常住户口。 
  本区金融机构对市外在松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在信贷、业务上给予支持,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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