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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学生用品质量监测情况

2009-3-6 23:20:0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2007年6月7日,国家颁布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准中对各类学生用品中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及书包、笔袋所使用的面料和辅料中的甲醛含量均作了强制性的规定。为了保护广大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在新学期来临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的书包、笔袋、胶粘剂等3类学生用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了各类书包、笔袋、胶粘剂60个批次,合格的46个批次,合格率为76.7%,其中,书包15个批次,笔袋15个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胶粘剂30个批次,合格的16个批次,合格率为53.3%。

    监测涉及本市6家大型超市、卖场、3家大型商场,其中,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船厂店、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上海书城淮海中路店被监测的商品全部合格,上海诚达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桂林路店被监测6个批次的胶粘剂有5个批次不合格。从此次监测情况看,学生用胶粘剂商品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未有超标,而游离甲醛含量超标是造成本次监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在被监测的30个批次的学生用胶粘剂产品中游离甲醛含量超标的13个批次,占监测数的43.3%,其中超标20%~50%的4个批次,超标50%~100%的3个批次,超标100%以上的6个批次,其中有4个批次的商品还在包装上标明“无毒”、“环保”产品,而实际检测结果游离甲醛的含量超标。如由上海诚达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桂林路店经销的标注为上海鑫炽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炽牌液体胶,游离甲醛含量实测值为2.922g/kg,超标180%(标准中规定为≤1g/kg)。造成游离甲醛含量超标主要原因:一是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绝大部分自身并不生产,而是进行贴牌委托生产,其本身不具有检测该类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的手段,也从未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量分析和把关,对学生用胶粘剂的安全性能要求不甚了解,实际上质量处于失控状态;二是个别生产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于2007年6月7日就由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发布,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间有10个月的过渡准备期,而一些生产企业直至2008年3月28日还在组织生产并对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三是个别销售企业在新标准实施以后,未能严格依照新标准对其采购学生用品进行质量把关,从而造成不符合安全性标准的商品继续流入市场。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工商部门已通知相关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同时,提醒学生及家长在选购学生用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选购2008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商品,防止购入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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