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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2013/3/12 23:43:3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关于对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9年3月1日

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8年度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

企业均须参加2008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

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参检企业须于2009年3月1日起通过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

网址:www.LHNJ.gov.cn)申报联合年检(工商年检除外),并于6月30日前分别向

各联合年检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各部门具体要求和集中受理时间详见联合年

检网站年检须知。

        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

商企字[2007]33号)的要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其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应于2009年3月1日至6月30

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网站申报工商年检,详见网站年检须知。

        四、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

国(地区)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

参加联合年检,应直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申报工商年检。

五、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逾期未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外资

管理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年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上海市 国家 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

    地方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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