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工商局组织了对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MP4”播放器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范围涉及超市、商场等10家销售企业经销的20个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合格的5个批次,合格率仅为 25 %;不合格的15个批次,不合格率为 75 %。 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短斤缺两,产品的实际使用容量小于产品明示值。监测中有3个批次产品容量不合格,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20%。造成容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在标称存储容量时,采用的计算方法为1000单位为1K,而操作系统则以二进制计算,计算容量以1024单位为1K,这就使实际存储空间比厂商标称的容量少4.6%左右。二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分区和输入驱动或默认程序,需占用部分内存。生产企业却忽略了这部分软件本身所占用的空间。如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曲阳店销售的由深圳市蓝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Benss”商标、型号V63 “MP4”播放器。标称容量1G,实际检测容量为0.940G。 (二)辐射超标,15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中,该项全部不合格,其中,5个批次的辐射泄漏严重。如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由深圳市魅音数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CMD”商标、型号V68“MP4”播放器和由酷比魔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度利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Cube”商标“MP4” 播放器,辐射骚扰超标严重。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会干扰其它电子产品或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工作,并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造成辐射骚扰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工艺布线结构存在缺陷;对高频部件产生的辐射未进行有效的屏蔽抑制等。 监测中发现,一些销售企业进货时,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如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古北店被检测的三个批次“MP4” 播放器,全部不合格。 工商部门已责令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依法对不合格商品经销企业实施处罚。同时,工商部门提醒生产、经销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严格产品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