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
[发布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0-12-01
[实施时间]2000-12-01
[ 法 律 全 文 ]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
题注
章名 全文
《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三条修正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撤销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并收回《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