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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催热创业潮

2009-8-16 0:46:3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给许多投资者带来了福音。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一下子降到了3万元,并且不分生产制造和批发零售行业,还可以分期付款,并破天荒打破了瓶颈,可以办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年初以来,到锦州市工商部门咨询办理有限公司的人络绎不绝,目前已经办理了178户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其中一人有限公司9户,掀起了新的一轮公司“热”,并有不断升温的趋势。

  下岗工人董萍早就有一个人办公司的想法,这次新修改的《公司法》为她提供了法律保障。她经过咨询,在听取了工商人员的意见后,仅用两天时间,就从凌河工商分局领取了锦州市天虹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原在辽宁地质勘探部门工作的杨作舟,下岗后几年来利用自己的技术,闯出一条新路,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早就想成立一个公司,但苦于过去要50万元注册资金,并且要两个人以上,这个愿望一直无法实现,这次他投资20万元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

  不过,也有另外的情况。有两位欲从事建筑材料的自然人,听说3万元就可以办有限公司,还可以免工商管理费,想申请设立一个3万元的有限公司。听了工商人员的耐心讲解,最终却选择了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感觉自己不适合“办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公司)在财务、审计、税收、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经营者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准。

  新公司法对于创业者确实是一个福音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许多个体工商户投资创办公司增添了信心。有限责任公司不仅“牌亮”、好听,而且有实质性内容在里面。以往创业者想一个人做生意,大多只能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定位,一旦经营破产就会“兜着走”,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而今后个人申办公司后,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就是说,只按你在公司出资的多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新《公司法》还允许新设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具体说,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这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也可以较好地杜绝虚假注资、注册后资金抽逃等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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