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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式出台扶持创业“三十条”措施

2009-8-16 0:46:4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我省昨日正式出台扶持创业“三十条”措施。今后自主创业者将获得一系列政策扶持,创业人员参加社保、失地农民创业等将更无后顾之忧。

  失业者创业可获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再就业补助经费中给予1年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就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者参保标准也灵活

  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到人才交流中心挂编的自主创业人员,原属机关单位的,按规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离职创业时起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在机关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原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离职创业时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进入个人账户。

  失地农民创业可参保

  被征地农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或进城创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低基数的缴费政策,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建立高层人才补充社保

  企业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参加补充社会保险,参加补充社会保险企业年缴费额不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部分,可进入企业成本,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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