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政策规定 > 文章内容

济南市明确海归创业享受的六大优惠政策

2009-8-16 0:46:4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近日,济南市重新明确海归创业享受的六大优惠政策,为海归人员创造了新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优惠政策具体为:注册优惠:对当年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可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外币,并可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享受扶持资金。

  用房和征地优惠:留学人员入园创办企业租用办公、科研和生产用房,前三年在一定面积内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容费给予优惠和照顾。

  资金扶持:对于留学人员的高新项目,每年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申报项目资助经费,并按照《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给予1∶2匹配,每项资助数额在10万元以上。

  税收扶持: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留学人员回国兴办的内外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周到服务:“海归”企业申请企业执照、办理出国手续、税收减免等手续,由创业园人员提供无忧创业服务,都不用企业出面。愿意在济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或其配偶及18岁以上子女在农村的,由市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生活扶持:来济南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申请租赁周转房,并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4万元安家费;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其在济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外汇调剂中心价格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