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重(数)量坚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入境特殊物品的报验。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须特别审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验,报验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想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响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1.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2.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损现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3.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4.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份、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