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 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 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