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关许可证); 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 ; 申办手续:(注销) 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
办理程序:(变更) 办理程序:(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注册费 各类企业法人户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 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 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 价费字 [92]414 沪价行 [99]353 开业登记 费最低款额为50元;外商独资企业增加50%。 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各类企 业法人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 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 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价费字[92]414 沪价行 [99]353 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变更名称、住所、法 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 登记事项,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