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 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 资金筹措及其依据 ( 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 。 10. 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 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 1.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 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 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90 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三 ) 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 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 四 ) 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 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 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 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 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 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 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 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 违反合同的责任; 13. 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 五 ) 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 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 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 任免方法; 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 解散和清算; 9. 章程修改的程序。 ( 六 ) 申请设立中外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