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二)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一)申请书
(二)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七)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八)内地合资、合作经营着的投资或者提供的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九)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和身份证明
(十)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