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上海代表处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 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 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 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 司法部 4. 中国人民银行 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 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