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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商标之如何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2014/2/15 12:42:5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有哪些条件?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1.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注: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提交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除外,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注:(1)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或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均应提交相应的名义变更证明。
(2)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提交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的,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3)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的,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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