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一)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二)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审批 (四)延长《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审批 (五)变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审批 (六)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申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七)变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名称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六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办理数量: 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形式审核及形式审核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 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公章、日期); 4、投资协议; 5、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公证;若中国企业法人,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章程。 (二)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 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公章、日期); 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境外企业,则提交的复印件须公证;若为外商投资企业,则还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此项只需提交复印件); 5、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提单样本一式三张); 6、经公证的公司(或分支机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国公民)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证明(从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简历公证)及劳动合同; 7、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8、公司章程; 9、符合证明复印件(包括年度审核情况。若尚未取得符合证明而委托其他具有符合证明的公司管理船舶的,则需提供委托协议、符合证明)。 (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 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公章、日期); 4、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公证;若为国内合资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即确认函)。 (四)申请延长《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1艘自有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此项只需提交复印件); 5、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提单样本一式三张;原提单样本未改变的,此项不需要提交); 6、经公证的公司(或分支机构)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国公民)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证明(从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简历公证)及劳动合同(原报送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的,提交公证材料复印件;原报送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公证正本材料); 7、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8、符合证明复印件(包括年度审核情况。若尚未取得符合证明而委托其他具有符合证明的公司管理船舶的,则需提供委托协议、符合证明)。 (五)申请变更《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与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1艘自有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此项只需提交复印件); 5、符合证明复印件(包括年度审核情况。若尚未取得符合证明而委托其他具有符合证明的公司管理船舶的,则需提供委托协议、符合证明)。 (六)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申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概况、业务来源、 效益分析、分析结论、盖公章、日期);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公证;若为国内合资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并盖公司公章;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即确认函); 7、经公证的公司(或分支机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中国公民)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证明(从参加工作至今的工作简历公证)及劳动合同; 8、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