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量明显增加。据各地提供的数据,去年以来全国共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599宗,其中进场交易3055宗,进场交易率为85%。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格比资产评估值都有较大幅度增加。
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12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其中,上海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率为100%,广东省为96%,北京市为90%,四川省为87.4%,江西省为87%。
李荣融说,2004年,各地普遍加强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北京、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和优化了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了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涌现出了一些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
作为国企改制的重要形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在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场交易、竞价方式、转让程序、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强调进场广泛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效挑起竞价,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定价难的问题。同时,国资委将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试点交易机构。从2004年9月起,国资委对三家试点交易机构开始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动态监测,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