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中称,经过这几年的努力, 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如今,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 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 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第二步是在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 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 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 率的0.9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 小分别制定; 第三步是在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 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 ,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因此仍对城乡 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 .3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 .9倍。至此,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 管理的阶段。 人民银行称,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也已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通过报备系统,定期向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这不仅有利于主管部门 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利率管 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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