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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出台

2013/3/29 11:54:1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制定并公

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

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资格认定。
    对于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劳动保障部

将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作,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

全,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还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制定了《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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