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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调整 万元年终奖少缴650元

2013/3/29 11:42:0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征税问题,1月26日,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改变了原来按一次性

奖金全额来确定税率的计税方式,新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

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成都金穗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庞大强接受采访时称,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是执行累进税率,这就从实质上降低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就是

说,今年起,年终奖缴税少了,而进入市民口袋的年终奖将比往年多。庞表示:“

年终奖是全年的劳动成果,除以12个月后再确定税率,比较合理、公平。”

  万元年终奖少缴税

  据了解,按此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境内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最低免税额,全额作为所得直接按

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新办法将采取将市民的年终奖金,先除以12个月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数,再以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税率大大降低,市民的税负将大大减轻。

  例如市民小罗的单位这个月发了一笔年终奖金10000元,具体计算如下:

  (1)按旧规定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375=1625元则: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

是375

  (2)按新规定

  平均月收入=10000/12=833.33则: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25=975元

  可见1万元年终奖,按新规定小罗可以少纳税650元。

  半年奖要“多缴税”

  另外,文件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

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奖项则要“多缴税”了!

  而此前的规定是,除年终加薪外,奖金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以全额确

定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庞先生称,由于并入当月工资计税,其税基扩大了,税负

自然就增加。

  假设小罗7月的工资是4000元,半年奖是5000元,按老办法,其交缴的个人所

得税是950元[(4000-1000)×15%-125]+[5000×20%-375],但若按新规定,小罗就

应交1225元[(5000+4000-1000)×20%-375],两者相差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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