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公司欠下银行大量债务,后来银行又将债权转给了东方资
产管理公司,然后东方将该笔债权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私人企业,随后的 现实是大通铸管迅速投产盈利,盈利高达2.6亿元。日前,河北省国资委经协商, 已经将该厂资产以4000万元的价格收回。 这类案件的屡次发生,促使刘瑞川写了那份报告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 刘瑞川在报告中表示,近4年来,河北接受不良贷款债权二次转让的受让方以 原告身份向11个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的案件41起,涉及标的1.2981亿元。“ 资产管理公司在二次转让中极有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有的不进行资产评估 ,有的资产管理公司自行评估,不遵守拍卖程序,存在内外勾结、暗箱操作等问题 。而且(二次转让)合同中受让人不少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有的是律师,由于低价转 让,可能会使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与买方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并极易产生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转让价格太低,也损害国家利益。” |